427人已浏览 时间 : 2014-10-15 13:47:18
导语: 夫妻离婚后又同居在一起,但一旦发生财产纷争,该如何认定呢?日前,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,判决女方搬出房屋。 庞虎(化名)和刘阿妹(化名)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协议离婚。2010年,经亲戚朋友及女儿劝说,两人重归于好,共同居住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 2013年以来,因女儿读大学不在家居住,庞虎和刘阿妹又因琐事产生矛盾,经常争吵,庞虎多次赶刘阿…
夫妻离婚后又同居在一起,但一旦发生财产纷争,该如何认定呢?日前,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,判决女方搬出房屋。
庞虎(化名)和刘阿妹(化名)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协议离婚。2010年,经亲戚朋友及女儿劝说,两人重归于好,共同居住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
2013年以来,因女儿读大学不在家居住,庞虎和刘阿妹又因琐事产生矛盾,经常争吵,庞虎多次赶刘阿妹离开他们居住的房子,但刘阿妹认为两人虽然没有再次登记结婚,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她对房屋的装修、屋内电器家具也曾出资数万元,即使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庞虎,她仍有权居住。庞虎将刘阿妹告上法庭,要求法院判决刘阿妹迁出。
法院审理查明,涉案房屋是庞虎父亲的老房拆迁安置所得,后来产权登记在了庞虎名下,刘阿妹不是共有人。最终,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判决被告刘阿妹十日内迁出涉案房屋。
法官提醒
被告可主张装修费
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,原、被告已经离婚,虽又共同居住,但并未登记结婚,并非夫妻关系。刘阿妹虽在房屋装修、购买家具电器等方面支出了相关费用,但这些费用支出不是其继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屋的法定理由,刘阿妹可另行主张此费。